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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如何申请减免
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局的减缓缴纳费用标准进行。
专利权申请费减免条件:
(一)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平均工资42,000元);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研究机构。
注意:二人或两人以上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二、哪些费用可以申请减免。
㈠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出版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费。
专利年费(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年内每年支付)
㈣复核费用。
专利权申请费减减率: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请求延期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每年的费用;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请求延期缴付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每年的费用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3、二人或两人以上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缓缴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四、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能免除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用:900项发明专利,50项印刷费,500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00项。
㈡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㈢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费2500。
复核费用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
㈤著录变更费用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的委托关系变更50。
(六)优先权索偿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强制许可申请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申请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打印费用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
(十三)附加费1.申请费用每月300再延期申请费300.申请费从第11项起每页增加1503.说明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加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加100元。
二是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专利费用减免。
当我们需要申请专利费用减免时,一般我们只能申请部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一般存在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年费和复审费四种费用,这四种费用都是可以减免的。
然而,在我们申请专利费用减免时,我们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后,才能成功申请专利申请费用减免:1.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增税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当我们满足这些条件后,我们
可以申请专利费用的减免。但当我们进行专利申请费的减免时,它的砖头也有一定比例。
专利权申请费减免比例: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请求延期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每年的费用;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请求延期缴付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每年的费用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3、二人或两人以上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缓缴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四、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能免除专利费用。
上面就是关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专利费用减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假如你遇到了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且你有权请律师,我们网站上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有关版权、商标、专利等方面的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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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民法典通则
第二十九条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
第3专利申请费用降低。
费用可以减去。
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可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申请减免以下专利费用:
(一)报名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费);
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从授予专利之日起十年内的年费);
㈣复核费用。
扣款的条件
专利权申请者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年六万元);
㈡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百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社会团体、非营利研究机构;
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扣款比率
专利权申请者或专利权人,个人或单一单位的,应扣除上述费用的85%。
二人或两人以上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减缴上述费用的70%。
验证材料
当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要求支付费用时,应根据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于申请减缴专利费用的个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对申请减缴专利费用的企业,应在收费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结算期内,企业应提交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报税表复印件。
机关、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申请专利费用减缴的,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2]
不扣除扣除的情况。
(1)没有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免申请;
㈡未签署或盖章收费减缴请求书;
(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扣除费用的范围或不符合上述减缴条件的;
(四)申请减免费用的个人或单位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
(五)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专利登记簿上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1]
处理方法编辑语音。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后,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支付专利费用,可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与该中间文件一起使用的专利申请和减低费用请求书将作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备案”,并填写专利申请费减备案证件号。
纠正、撤销和惩罚。
对专利收费减缴申请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对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在请求减免专利费用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的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的规定
办理。
在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策略内容编辑声音。
发布《专利收费减征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库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7日[1]
专利费减免办法
第1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申请减免下列专利费用:
(一)报名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费);
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从授予专利之日起六年内每年收费);
㈣复核费用。
第3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减免上述费用:
(一)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平均工资42,000元);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研究机构。
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4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或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费用的85%。
二人或两人以上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费用的70%。
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只能申请减缴未到期费用。专利申请应与其他费用申请同时提交,其他费用的申请可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或在有关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两个半月前提出。如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减缴申请,不予减缴。
第6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缴请求及有关证明材料。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申请减缴专利费用,只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第7条个人申请减缴专利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对申请减缴专利费用的企业,应在收费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同时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结算期内,企业应提交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报税表复印件。
机关、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申请专利费用减缴的,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8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对收费减缴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将此通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第9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没有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免申请;
㈡未签署或盖章收费减缴请求书;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的;
(四)申请减免费用的个人或单位没有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专利登记簿上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第10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金额缴纳专利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收费减缴请求核准后发生变更的,对未缴纳费用的,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重新提交申请扣减申请。
第11条专利收费减缴申请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在申请专利收费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
按缴费不足的规定处理。
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帮助、指使、诱使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12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先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1]
有关调整专利收费减免条件的公告编辑语音。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9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要求,调整专
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标准,以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91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令〔2019〕914号)要求,为落实
一、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专利减免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企业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月平均收入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兹宣布。
全国知识产权局
2020年六月二十八日
以上是小编为您查找到的有关专利费用如何申请减免的全部内容,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更全面的为您介绍,仅粗略地给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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