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商标变更的情况
当商标注册人的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时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续展、或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