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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买卖案例,侵权案例都有哪些?

时间:2021-09-13 13:45 点击:
商标侵权首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有关政府部门要罚款侵权人。最后,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方信知识产权为您整体分析下《商标买卖案例,侵权案例都有哪些?》方面的相关问题。

商标法的典型案例及分析。

假冒NIKE和ADIDAS商标专用权。

自2003年3月起,上海纪洪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生产加工NIKE、ADIDAS等ADIDAS等品牌服装,非法经营177,368元。

经过调查,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中使用的NIKE商标是(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同一国际分类服装商品中使用的ADIDAS商标是(德国)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注
册商标。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没收侵权商品;

第三,罚款人民币18万元。
 
商标注册争议案例

商标注册争议案例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申请注册违反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为由,决定不予批准。洋河公司提交了蓝经典、海蓝、天蓝、梦蓝等商标使用情况和知名度
证据,洋河公司提供了全记录、商标注册证据等。而且张再如提交了广告合同、相关图片等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洋河公司的引证商标并不相似。

洋河公司在原审诉讼中提交了张再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清单,以证明商标注册是恶意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讼商标和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驳
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取消原审判决。主要原因是洋河公司引用的商标在构成要素等方面差异明显。蓝色和经典是固有的词汇和通用名称,不显著,而诉讼商标在
宣传和使用后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结论正确,应予维持。张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侵权案例大全

椰子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是中国饮料行业十大企业之一。它生产的椰子汁是中国非常流行的饮料。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椰树集团于2001年5月21日获得第
1575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椰市场调查中,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名为椰脉牌椰子汁的商标标识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椰树椰子汁。据悉,该产品是海南新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市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
饮料。

椰树集团以椰树品牌商标为着名商标,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和商标特有的包装、装饰为理由,起诉新邦公司、创康公司。除要求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椰汁企业名称,公开道歉外,
还提出207万元索赔。


而且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表示,商标中的脉和树二字不仅在结构上不同,而且在包装上占有较大的面积,不会误导消费者,因此,没有侵权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比较了椰子脉椰子汁和椰子树椰子汁的外包装,发现两者不仅都是纸质外包装,还由黄色、蓝色、黑色、红色和白色五种颜色组成。商标也是纵向排列的。字体颜色和字体底色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非楷体加工的椰子脉。此外,两种椰子汁的净含量、外包装尺寸和形状几乎相同,容易误导消费者。最终法院认定新邦公司和康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椰树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
责任。

为了防止商标侵权,许多品牌煞费苦心。去年年底,海底捞在一天内注册了177个商标,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海底捞、三每底手劳等;为保护品牌,老干妈还注册了老干妈、老干妈、老干爸等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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