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不同的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类似,但是因为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进行申请,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麻烦。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欧洲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因此,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了。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
我想直接在美国申请专利,但是我人在国内。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申请。谢谢
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内容应该是一样的是吧?比如第一个专利已经审批了,然后有申请了一个完全继续申请,我对比了一下权利要求,第二个专利的权利要求条款比第一个专利少了10个左右,措辞稍微变了一下,内容也基本一致。那么现在这两个专利的权利要求都同时生效呢还是只有新的专利的权利要求有效啊?请问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啊?我知道有时候为了增加新的权利要求,但我这里的情况是权利要求减少了,有没有可能申请人觉得第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