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06-22 10:01发布

1条回答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都有权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其权利的产生、取得及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还会相隔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话,就会给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益的性质认定带来困难。
判断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究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取得是在离婚之前还是在离婚之后。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只要离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确,则离婚时无法认定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权利人没有将其知识产权投入使用,则其收益并未明确,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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