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是什么?

2022-06-08 15:0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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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一个侵权行为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加害行为。即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损害事实,即不利影响。损害事实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其中,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机器设备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机器设备被盗导致营业收人的减少。人身伤害是指人身体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

(3)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即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侵权行为会产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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