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异同点

2022-05-28 09: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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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的异同

(一)一样点

域名注册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其域名构成商业标识,从这一前提出发,互联网上的域名与互联网下的商标,有惊人的一样之处。

域名是互联网上区别经营者的标记,有表达作用,也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在互联网上的表现。

(二)不同点

域名只能由文字、数字组成,包括中文、拼音、外文域名。而商标除了文字、数字外,还可以由图形构成,由文字、数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从这一“物理”前提出发,域名只可能是侵犯文字、数字商标,不会侵犯图形、组合商标。

在美国,域名与商标的另一个不同点,是域名不要求显著性。域名可以是行业名称或商品通用名称,而且有一种倾向,即越是不显著、通用的域名,其市场价格就越高。如VCD产品,人们在不知道特定商标、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直接输入vcd.com,进行搜索,就会找到生产VCD且使用vcd.com域名的企业。

相比之下,假如Panosound公司生产VCD产品,该公司直接使用商标Panosound作为域名,域名为Panosound.com,该域名中不出现VCD,如果Panosound商标知名度不高,人们想不起用该商标进行搜索,那么Panosound的VCD产品,在互联网上就不容易被人找到。

在美国抢注域名,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是这些通用名称。一方面通用名称不可能侵犯商标权,另一方面通用名称域名转手出售的价格非常高。汽车(car)、房产(housing)、快餐(fastfood)、家居(furnishings)、空调(air-conditing)、计算机(computer)这些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却可构成非常有价值的域名。

前一段有报道说,美国一传媒公司,请求图瓦卢共和国将其国家顶级域名“.tv”,卖给该公司,开价是天文数字。试想,使用了.tv后缀的公司,假如是shtv.tv,在视觉上是多么令人赏心悦目,在众多的传媒域名中是多么突出。

在美国不禁止使用美国(US或America)、美国的(American)、中国(China)、全国(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使用这样域名的企业多了,人们就感觉不到这些域名就一定代表国家级企业。美国也不禁止地名作为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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