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怎么样的

2022-07-19 11:27发布

1.域内知名原则

商标权是区域性的。在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只受其在该国领域的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的,不受其他国家的保护。虽然有些商标具有国际知名度,但在中国没有商品或服务流通,中国公众也没有实际使用或接受单词服务。即使该商标已被中国公众所知,它仍然不属于中国的知名商标。一般来说,商标识别是否是知名商标,一直围绕国内知名度而不是国际知名度。

2.案件所需的原则

判断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客户,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不以确定该注册商标是否知名为前提。侵权涉及的商品和注册商标批准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的,依照《商标法》中关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规定,可以保护注册商标,无需使用知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知名度和识别没有实质性意义。

3.积极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的职权审查。经审查,主要证据仍有疑问的,不宜立即认定驰名。积极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所有人提高其证据观念,加强其证明责任,协助其必要的法院审查,有效防止被某些证据有缺陷的证据误导,从而提高驰名商标识别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驰名商标的认定利益巨大,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越来越标准化、严格。因此,如果公司想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助于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