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尽快从欧洲获得专利授权?

2022-06-15 13:5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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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申请人最终能否采取PACE途径要取决于实际的检索以及审查部门的工作量。对于某些技术而言,EPO会对提出的PACE请求的次数有所限制。下面笔者将分别针对检索和审查阶段,简述采用PACE途径的注意事项:

  1.在检索阶段利用PACE加速

  对于第一次提交的专利申请(不要求优先权),不需要任何单独的请求,EPO就会对其进行加速检索。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获得扩展的检索报告。而对于非第一次提交的申请(要求优先权),如果申请人请求加速,EPO也会尽早发出扩展的检索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申请人是否要求优先权,只有在申请文件足够完整、可以供EPO撰写扩展检索报告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PACE的规定进行加速检索。
在出现下述情况,如可能需要参考之前的申请、或者需要随后提交部分说明书或附图、或者需要随后提交权利要求书,就不可能使用PACE加速。还有一种情况是
申请人需要注意的,如果必须依据EPC细则第62a、63或64条的通知,则只有在收到申请人对该通知的回复或时限过期后,才有可能撰写检索报告和意见,
才可以根据PACE加速。

  2.在审查阶段利用PACE加速

  对于“直接欧洲路线”的专利申请,原则上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请求加快审查。然而,为了提高效率,申请人最好在下述情况下提出请求: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同时要求加快审查;或者是在收到扩展检索报告、申请人对检索意见进行回复时,一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Euro-PCT)而言,原则上申请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请求加快审查。然而,为了尽可能
地高效,最好是在下述情况下提出请求:在专利申请进入到欧洲阶段时,或者和对在EPC细则第161(1)条下请求的WO-ISA、IPER或SISP的回
复一起。如果在第一种情况下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就意味着形式审查、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和(或)实质审查都请求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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